关于女职工生育福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0:52:26
我在外企工作,交过社保五险已有五年,我想咨询这样一种情况:
1.我2010年二月怀孕
2.公司2010年五月宣告破产
3.我从五月开始无业,也不缴纳社保
4.我2010年10月生孩子

我的问题:
1.在无业的这段时间我可否以个人名义缴社保中的生育险,如果有机会缴肯定会有社保的工资拿,
2.如果我在生产之前2010.5-10月之间没有交保险,生育时可否享受社保发给我的5个月的工资(我的晚育按政策可享五个月产假)

具体我这种情况,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个人的权利呢?

已经三十多岁又要准备要孩子遇到这种情况真是难受,尴尬,还指着这份收入生活...

谢谢~
时间没有写错,是预计的
另外,在青岛

企业宣告破产前,你可以去申请怀孕期间的经济补偿,一般会按照过哺乳期计算,企业应该补发你赔偿工资
社保是硬性规定,不能个人缴纳生育险 享受生育险必须连续投保12个月才可以,期间因企业破产无法续交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险是不能自己交的,建议挂靠到别的单位

你的时间貌似写错了,现在还没到2010年,你公司准备明年5月破产?

我也是青岛人,虽然在机关工作但不在劳动局,等周一上班时可以帮你问一下。

生育险应当是单位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