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7:26:44

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

3、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才能依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有:一是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产假或休假;二是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三是职工享受医疗服务。

4、应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的费用: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5、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月缴费基数计,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 顺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2) 难产津贴=(上年度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享受生育产假的天数

6、 正常产最高支付2400元,难产最高支付3000元。

7、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1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1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500元。

8、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 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9、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 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