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及工伤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54:03
我父亲是一位驾驶员,于今年9月25日在单位拖货的时候出了车祸,右小腿开放性骨折,明年还要进行2次手术取出腿内的钢板。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我父亲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行车证,从业资格证,出门证,皆有单位的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否作为证据,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2.这种情况申请工伤认定的几率是多少?
3.如果工伤认定下来了,那么具体的赔付时怎么样的一个标准,生活费,误工费,医疗费等.
父亲是家里的顶梁柱,医生要求三个月不可下床,三个月后才可拄双拐下地,母亲现在就在家照顾父亲。单位是私营企业,担心后期会出现一些纠纷,所以现在请教大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以备后期更好的维权,不甚感激!

回答:

1、是否签定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2、如上描述,如没有(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三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公司方面不申报工伤(因没有签劳动合同,且肯定也未申报工伤保险),个人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工伤认定。

3、具体赔付的标准,要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再按照实际情况及当地的工伤赔付标准计算。

建议:

1、提出劳动争议投诉(劳动局监察大队)

2、提出劳动仲裁,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提出劳动关系认定、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要求;

3、公司在发生公司一个月内未申报工伤,则自行申报工伤认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提出第二次劳动仲裁(关于工伤赔付)

4、一般来说,提出劳动争议投诉之后,监察大队首先还是会进行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再进行下面的程序;最好是请专门做劳动争议案的律师,赔付方面建议协商合理的金额,不然一方面走程序时间会很长(单位不服仲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法院判下来,还有执行困难的问题。

构成。
最好到指定医院做一个伤残鉴定后再做打算。

伤残等级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的!
不懂的,不要误导别人,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