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36:20
公司在10月12日突然宣布关厂,所有员工被拒之门外,不能拿私人物品。当天早上在另一酒店中全体员工被告知公司关闭,所有员工将得到赔偿。赔偿标准为工作几年发几个月工资,再加1个月工资(总部人事说这已经是超出法律多补的了)。
但公司的赔偿标准员工不太满意,后商量于10月13堵了总部及旁边另一集团工厂(总部和该工厂是不是同一栋楼房,但厂区相连,两个门口可以进出)。堵门之后造成另一工厂的生产及送货受到影响。后10月14日因警察干预,我们放弃该计划。
10月15日几乎所有员工都和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公司也出具公开声明不再追究任何责任。当时在签此协议时总部人事口头告知大家,不用办交接。而且在此协议上也写明:乙方(即员工)于甲方以及关联公司的所有职务将于今天被免除。协议注明最晚应于10月19日(后人事口头告知是10月23日)支付赔偿款。
然后10月16日大家都去办了离职手续,在一份公司提供的离职清单上都按要求由本部门(有总经理签字)、财务、IT及人事签字,然后拿到了劳动手册及退工单。
今天10月23日又被电话告知,必须回公司办理交接,否则之前承诺的赔偿将受到影响,事实上今天他们就没有支付这笔赔偿。
他们的理由有两点:
1、我们没有办理交接,即那份离职清单上没有本部门签字,我告知他们有总经理签字,他们又狡辩说还有“其他”一项内容呢?这个“其他”也没有注明是什么内容,根本就是他们牵强附会的狡辩之词。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虽然写的是10月12日结束劳动关系,但当时公司也是为了安抚大家,工资是结算到本月底的,劳动手持和出具的离职证明是注明到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他们说我们还在此合同期内。因我们没有办理移交,他们也不会给我们支付赔偿款。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呢?
我们不愿意再为这样反复无情的公司工作,请问我们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呢?谢谢!

你们公司进行经济裁员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裁员方案必须提前30日提交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并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且应当提交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备案,还应对被裁员工要进行补偿,一般来说是在公司中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公司的裁员行为明显没有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裁员。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要支付上述补偿金的二倍作为赔偿(以你进公司后的实际月平均收入计算)。还有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你们裁员的,还要另外支付你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对于你们公司违反劳动法进行裁员的行为,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时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广东胡律师:

1、公司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的话,法庭就会支持你的主张;

2、公司这个情况你们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公司的做法应该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都是不对的,公司因经营困难而关闭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自然而然的事,完全可以采取另一种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