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一下这个个人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5:09:05
女朋友父母以按揭的方式以她父母的名义先买了一套房子,月供目前由女朋友出.过后她父母又以女朋友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总共35万,她父母给了25万,她父母想一次性给清.就叫我拿几万出来.出于考虑先买的那套房子要买,现在这套就不能写我的名字,把那套房子买了过后,就以我的名义再买而且买房必须在我们结婚之前完成,不然就算第二次购房了(因为我有住房公积金).我家是农村的,父母经济来源少.我和我女朋友的关系是无可厚非的.我和我女朋友都是没有毕业不久.存的钱又少,只能靠我父母的积蓄和向朋友借,我父母也同意了但是他们就要一定有我的名字.因为前提是毕竟我和我女朋友没有结婚.请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这钱我是该拿还是不该拿,拿又怎么想我父母商量?
是我们一起买

先买的那套房子要买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卖?
等再买房以你的名义买,谁出钱,他父母出钱还是你出钱?为什么要这么折腾?
不会只是一个要你出钱的说法吧?
他父母会为你结婚前买好房吗?不可信.

我不是很看的明白···
不过我只是知道··结婚证前的日期买的房子·都是算个人的·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