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负全责,同车有人死亡,对方车的交强险要怎么赔偿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0:11:02
我驾车上高速,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后经交警认定我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事故的完全责任。请问:我可以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发起就交强险方面的人员死亡赔偿要求吗?应该可以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额?
因为,之前在报纸和网页上瞅见过类似的赔付报道,即使是当事人全责,但是对方的保险公司最后在法院诉讼中却输了官司,被法院判赔死亡赔偿金了。
谢谢哪们专业的大侠支招。谢谢

不行!
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只对在其投保的客户进行赔偿,楼主不是他们的客户,不能向他们索赔,他们也不会搭理楼主的索赔要求。
如果投保人死亡,也只能是死者的亲属(必须是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保险受益人)才有权力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在此次事故中,楼主是全责,所有的赔偿都要由楼主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足部分,由楼主个人赔偿。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你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上述限额内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要求对方的交强险赔付,赔付限额如下。

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以我理解对方车辆驾驶员无责任,所以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是不给赔偿的。但最好再去找一找,看有没有其它办法。

应该是不可以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发起就交强险方面的人员死亡赔偿要求,因为对方不负此次事故责任~
最好是弄个主次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