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 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49:13
请问:我在一家外贸企业上班,工作3年了,没签合同,现在公司突然不让我做了,而我现在需要用什么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急,请懂的回答一下,时候有什么法律规定要求?上次在电视上看到,说只要工作1年以上就同样享受劳动合同的待遇,是否是真的?公司十分需要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呢?

你这个是事实劳动关系,不是雇佣合同,也即,虽然你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你的合法权益仍应得到保障。
由于你已经工作满3年以上,因此,你的工龄当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存在如下违法行为,第一,未签劳动合同,应从2008年2月1日到12月31日为你支付双倍工资,其仅支付一倍,还应支付一倍。第二,到了2009年1月1日,你已经与企业形成推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后来企业又非法解雇你。因此,企业应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还应支付你相当于上述金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每满一年支付你两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未满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未满一年的,按两个月工资计算。第三,如果企业还存在拖欠你工资的情况,也一并要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你的叙述,你已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就应该和你签订用工合同,公司没有这样做的法律责任是要支付你每月双倍的工资。其次,公司应与你补签用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现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年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