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以及欠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16:45
1、关于发薪日期。公司执行的发薪制度是次月发本月薪酬的形式。
例:5月1日上班,要六月15日发放5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这次的情况是,在次月14日晚突然通知制度改变,也就是说,变成了,5月1日上班,要等到6月30日才能发放5月份工资。
2、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之前,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福利待遇以及相关责任。可是至今已经经过近70天,尚无说法。
3、关于公司详细情况,比较复杂。公司名称是佛山某公司,总经理姓杨,此人负责公司所有事务,行使总经理的权力,据此人说他是股东之一(技术入股),但此人的名片上的名称是总工程师,所有员工也称其为杨工。公司里并未见到他的头衔铭牌、工作牌证或其他能证明其总经理身份的说明。可是我们来工作时的一切待遇以及入职方面的东西却都是跟他商洽。经查询佛山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发现此公司的法定代表是另外一人,此人姓王,现为公司副总。
4、公司的薪酬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条一式2份,交给员工的这份上面没有说明是哪月的工资,没有财务用章,没有签名。鉴于本人的情况,目前手里只有8月25号-8月30号6个工作日,2800元/月/20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的工资条。请问,若发生劳动纠纷,我该如何证明自己4000/月的工资,若诉诸法律,都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该如何取证?

1、公司属于擅自修改公司制度的行为,是违法的,必须与员工进行协商。
2、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下个月始可以要求发放双倍工资。
3、他的作为,执行董事也是可以行使的,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这个没有问题。
4、工资条的发放也没有大问题。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你直接提你的工资是4000元/月就可,至于举证证明的事情,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让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员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证明材料:
考勤卡,出勤表,委托授权书、员工证人证言、录音、工资单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

属于违法行为

在乎这么多干嘛,拿到线就行了。现在的好多公司都是这样的

楼上答的非常详细。

是违法的,必须与员工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