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这样做合适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38:05
之前租了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跟房东说的是半年交一次钱,他之前也说了如果我们半年后不租房子,就让提前一个月跟他们说。我因为工作变动,所以提前一个月跟他讲了下,说不租房子了,这房子到期之后,搬了出来,他让我给他交违约金,900块钱,之前房租800一个月;这我就不说啥了,恶心的是,我搬走之后他有半个月没租出去房子,让我把这半个月的房租给他,想问一下,这合理么?合同不在身边,而且之前是朋友帮忙租的房子,现在也忘记里面到底怎么写的这些东西了。还请大伙帮帮忙~~~在线等

如果合同上写明了“提早30天通知房东,就不扣违约金”,那么你就不需要缴纳的;若没有写,只好给了!(即使房东口头允诺过,但口说无凭,现在他肯定不会承认的;但法院讲究的是书证)

其后房子租不出去,已经与你无关了!在被扣了违约金之后,你与他的租赁债务关系,在法律上已经了断了。你根本就不要再去理会他的。
事实上,你已经搬走了,他也无法再来同你纠缠的。(如果他不死心,让他自己去法院告你吧。这种人是应该多花点钱去接受普法教育的)

如果有合同在手,尽量还是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找到合同是正事!

但是依照合同法,出租人是没有权利在租赁合同到期,你准备搬走时收取违约金的,要求你赔偿没有租出去房屋的损失,更是没有道理,你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他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你还要交违约金的,不需要的!真是老实人,你查下法律网就知道了!再说了,你问房东要他的合同,没合同啥都不说,一毛钱都没,有合同就仔细看下不就清楚了么。。。。。。笨笨哈

还要交什么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