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第三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09:12
AB达成买卖合同,未登记 A后来又与CDE达成有效的买卖合同,如果A与后三者均为登记,则谁是第三人

不知道你这个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应该是房地产买卖合同吧。按照现行的操作流程,A是不可能与CDE全部完成有效登记的,只能与其中一人完成登记。比如A和C完成登记过户,则C来说,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这个第三人可以是与A签订买卖合同的任何人。如果这里指的是房产抵押合同,则可能A与CDE均完成抵押登记,这时就看登记时间的先后,决定权利的优先顺序了。
实际上法律中的第三人指的就是对于某一个法律关系而言,在该法律关系之外的任何人,当然,这个“任何人”是没有太大的讨论意义的,有讨论意义的往往是对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同样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