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要求变更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买人为其父亲,房屋出售方可否索要办理该变更的辛苦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13:59
在签购房合同时,购买方写的是儿子的名字,但是在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不给批,所以就想要把购房合同中的购买方改成是父亲的名字,这样可以以父亲的名义办理银行贷款。
房屋出售方要求给付3万元辛苦费,否则不予变更,请问索要此辛苦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给付了事后还可否要回。

卖方可以拒绝办理变更,当然如果你合同中有关于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约定的话,你应仔细看一下约定。
建议你与对方协商一下,3万元是多了些,要求少给点。不过你一旦给了的话,再去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