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36:17
我母亲于10月12日被一17岁无证驾驶人员,骑一未年检摩托车撞伤(已认定对方全责),造成肋骨骨折,住院费已花10000余元,已办出院,还需休养,我母亲如何找他索赔,有何标准?
10月20日收到交通队责任认定书,确认对方全责,并注明:于接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如愿意调解以书面形式递交交通队。对方想私了,找我们谈过,我们也想私了,不想麻烦。

这个主要是看你母亲户口性质,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有所不同。现根据天津市有关数据分析如下:
  1、医疗费,据实结算。
  2、误工费,按你母亲住院期间实际误工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期间每天50元计算。
  4、护理费,可根据住院时间,按一人计算,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5、交通费,据实结算。
  6、住宿费,可按住院期间一人标准结算,据实结算,每天不超过150元。
  7、营养费,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与时段计算。
  8、残疾赔偿金,估计构成伤残,可委托当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评残,一般费用不超过800元,如果构成伤残,比如10级伤残,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19423元)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9670元)计算20年,再乘以10%。评残费用也应该支付。
  9、被扶养人生活费生活费,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若有老人的,比如你母亲的父母亲,你母亲有赡养的义务。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天津市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13422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每年4593元)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计算为3000-5000元。
  由于你的信息不够详细,因此无法给你准确的回答。建议你可以具体向当地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援助处进行更详细的咨询。

最后和他私了吧那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而且很快可以得到赔偿!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天数加上建议休息天数)。或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