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问题,律师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50:22
在家附近购物中心买了个4平的摊位。签署的合同上写着10月28交付使用,但是没写逾期他们该付什么责任。
他们打电话说是11月中旬。弄得我不想要了。
请问,我发个催告函是不90天后没交付,就可以有权解除合同?
快递发催告函给他们董事长就可以啊?

逾期违约责任要以约定为准;
如果能在11月中旬交付,建议先收下了;
摊位一般都会升值的,最好不要放弃;
发催告函的意义不大;如果坚持要发,一是要对方签收,二是通过公证处公告送达,公证费约500元。通过其他方式发函,对方都可以不承认收到的。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说的发催告函的做法是可以的,发的时候记得用官方快件,这样手中有回执作为证据。发的话,发给他们单位就可以。

另外,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话,你可以要求现实利益损失来要求对方赔偿,如你们那一个月你可以得到的营业额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没约定违约金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的实际损失
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只要您给他们发个函,有个合理期限即可。
如果他们在不交付,您就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