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前后没签任何合同,试用期过后,我依旧拿试用期工资,这是否违法,可否追回剩余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59:59
09年6月1号开始,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学生,单位要求先做三个月的试用。由于是有两个人一起试用该岗位,所以,从开始,单位就说明是二选一。并说明第一个月为实习期,后两个月为试用期。实习期工资为600,试用期工资为800。过后是每月1500元。有一个社保。但,三个月,单位都是发800元。至今,以工作5个月了,可是,单位并没有明确说明我们二者究竟是二选一还是两个都留。但第四个月的工资依旧是试用时的工资,800元。于是我们两就去找单位领导说名究竟现在是二选一还是两个都留。领导却说:“原来你们做了这么久了?”并说会开会决定。而在上个星期,我得知,单位要我就做到这个月。然而我们并没有与单位签任何的合同。所以,我想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能要求单位发试用期后的工资吗?

单位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

你们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发给你正式员工的工资!

肯定不合法,按现在的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补偿的,

,但试用期后公司没有主动给你转正,你也随时不上班的,你有权向公司要求赔偿你试用期后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