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28:53
我有一个朋友,结婚33年了,现有一儿一女,于90年购置旧房一套,2000年因为火灾,向朋友借钱和儿子出资重新翻修。妻子94年下岗后外出打工就分居了,儿子帮人做生意两年,赚了点钱。后来自己开饮食店,母亲帮儿子打理生意,没开工资,吃、住在店内,97年儿子购了此店继续做生意,99年此店动迁,国家安置门面一间, 办产权时儿子60%,母亲40%,其中父亲一直没有参与出资和出力,现在父母要离婚,提出平均分配共同财产,请问财产怎样分割

所谓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期间所发生的(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是指遗嘱指定给予一人的遗产,或是婚前继承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