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受害人该去法院还是公安局报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20:58:24
我在服务行业工作中受到服务对象的殴打,不构成轻伤。当时已报案。但公安局反复传唤对方对方拒不到场,公安局上门找他,他躺在床上不起,公安局也没有办法(女的)。后来我的单位与他私了,并签订了协议说双方不再追究。公安局说不好再介入。因为双方已经协商解决完了。
但是协议是单位签的,我和我的家属都没有签。我也没有得到任何说法。
我现在并不想要钱,我想要的是对方受到法律制裁(无论轻重,哪怕拘留一天)。
我认为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对我,也对我工作的公众场所。后来公安局传她去做笔录的时候,她还叫了很多农村妇女到医院里撒泼打滚说起不来床,扰乱医院急诊的秩序。这些我认为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吧?不知道现在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件事情?

1、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她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单位是没有权利代替你与加害人签订和解协议的。

3、如果不构成轻伤,公安机关的处理原则也是调解;最多也是行政拘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责任

1,寻衅滋事罪,要求情节严重,依照你目前提供的信息,我个人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大,倒是你可以要求追究对方民事责任获得支持可能性较大。
2,如果你确实认为对方涉嫌犯罪,可以去公安报案,如果公安不立案,你可以去检察院举报。同时,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包括证人和造成后果的相关证据,如损坏的财产等,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是属于符合刑诉法170条规定的行为。
3,这类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如果你自己去起诉,那么关键在于证据。因为个人收集比公安搜集会难很多,你如果确实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律师帮你。

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