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房买卖协议违约赔偿的问题(在线等,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2:24:16
本人于2009年2月27日购买了上海普陀区某处一套期房,作为婚房使用,当时经中介操作,与房东签订了一份购买协议,房屋总价为131W成交,并支付定金55W元,其中262000为有效定金(根据法则,定金是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20%),其余部分为房款,目的是让房东先还清贷款,其余款项待产证办理出后支付,现已经2009年10月27日,婚期将至,且此地同房型房价已涨至180W左右,房东现有意违约,但不愿意将定金26.2W双倍返还。
请问如果走司法途径是否能够遵循定金法则进行赔偿,另外我是否还能要求追加赔偿房屋差价?另外有哪些风险或对我不利的地方?
具体细节:
1、预售合同为房东夫妻双方签署的。(也就是说产证办理出来后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2、签订协议当日丈夫未到场签署,为妻子代签,但之后付款时,丈夫在收款收据上签字,收款收据上写明55W为购买房屋的款项,并有房屋具体地址,但未在协议上补签。
3、房屋已交房,但未办理处产证,房屋预售合同上写为12月31日前办理出来。
其他细节也想不出,在线等,有问题可以提
我心不甘,即使定金双倍返还了,对我来说这些钱也买不到同类房子了,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最大权益,想主张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这样可行吗?我狠这些黑心房东!

期房是不能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二手房必须是有房产证的,中介和房东都是违法的,法庭一般会判返还双倍定金,另外多出定金部分的利息,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你应该告房东和中介,让他们承担相应差价损失,但你要提供该区域房价上涨的证据,听你这样说,应该成功把握很大
另外,谴责不负责任的中介和黑心房东

您好,像您这种购房付款方式,对方有意违约的话,您可以告他,定且您说的这种方法是对的! 我相信法律支持您的!

zijix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