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法律纠纷和诉讼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20:03
我小姨在另外城市住,其女儿,即我表妹上重点大学时打电话借钱,我经济很困难,我虽然只见过表妹两次,但看在小姨面子还是同意并通过银行汇给她钱。当时远又是亲戚,没向她要借据。她当时不让告诉她父母,我也同意没跟她父母说。但我告诉我家人。她毕业4年一直不提此事。09年我打电话找她要。她先说:好像没向我借过钱,并要我出示借据和银行汇票存根,同时骂我想钱想疯了。她知道我银行汇票存根已经丢失后,在短信中说从来没向我借过钱,更是用手机短信变本加厉辱骂我。后来我通过银行找到银行那份传票存根,并照相和复印寄给她。她回信说:“谁让你当初招呼都不打就寄钱给我”,说我是资助她的,不还。现在她手机换号了,找不到她。她不还,我肯定打官司,但又几个问题请教:1.借给她钱时没商定还款日期,鉴于她刚毕业,我也没好向她要。09年是第一次向她要求还钱,好像诉讼时效应该从09年算,不知对否?2.她见银行存根后在短信中说我是资助她的。7000多元。如起诉,是否该由她提供关于是否是资助的证据。因为资助之说是她提出的。3、因为没借据,如果法院真判我是资助。可否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资助的法律要求其返还?根据有关资助法律:她伤害(辱骂)资助人,可以要求返还。是吗?4、我可以在诉讼状中要求:误工损失吗?5,我有证据证明我没有从她家借过钱,因此我借给她的钱不是还款。我获胜的几率有多大。
感谢胡律师和小马哥的回答,都想采纳。胡律师的回答与我咨询的其他律师回答一致,尤其是第一个问题。但素不相识,小马哥能回答那么多问题,实在让人感动,在此谢谢。 其实为这事与她父母商谈多次,电话录音都几个小时,短信上百封,至今没结果,他们把所有联系全断了。 补充:小马哥言重了,你对那么多人回复很多文字,时间肯定很紧张,我知道你是想帮助更多的人,所以才太匆忙。我在网上也经常行色匆匆。热心人都这样。不必介意。既然小马哥有失误,我就投胡律师了。
有个重要问题忘问了:管辖地,就是起诉地。我想本地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也可以原告就被告,到她们所在城市起诉。这里牵涉个问题:费用.我还是想在本地起诉。这样行吗?

1,你的说法基本上是成立的
2,是的
3,基本上不会的
4,如果有,可以,但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支持此部分
5,依据你的银行转账记录即可,不需证明没从她家借钱。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帮你。

已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再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