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方要我退房,麻烦内行懂法律的进来指点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31:32
前些日子刚买的一套房子,交了20%首付拿了收据,签了个“购房权益保障书”,但今天突然通知我说,当时提前订号的已经交钱了(房子按号卖,有号的优先,我们买的时候是买号已经选完了的),但没签我们的这个合同(估计是首付没交全),我们去买房的那天因为售楼处的工作失误而没把房子已经卖出的标志贴出来,被我们选了之后和我们签了合同!说要退给我们钱,赔给我们部分损失(很少就几千块,再选房也不可能了全卖出去了),但我说合同在我们这,房子就该是我们的,赔钱应该赔那个人的,我想问下是这样的么?如果我们要求赔偿的话应该赔多少合理?还有我们只是签的一份保障书,很没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手里的手续就收据和这份保障书,而且保障书里面我看了一下没有具体的赔偿条款,麻烦内行人士帮我指点一下我该咋办!

我也觉得是定金性质,由于对方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对方应双倍返还。

要想维护你的权利,最好有个熟人帮忙,工商的、建设局的、国土的、法律的……能真心帮你的可靠的都可,但要记住,不是那么简单的,那么多钱,他们一定不会简简单单给你的。能拿到双倍是你的权利。

你与对方达成购房意向,并缴纳20%购房款,应该是定金性质,可以要求他双倍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