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劳动合同法 多次迟到算不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41:13
如题,公司以多次迟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并未提前通知,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面关于迟到的罚则只有扣款,也并没有其他说明。诚盼相关法律人士能详细回答,致谢!!
您好!首先,非常感激您对于我的提问做出了细心的回答!
针对此问题,公司规章制度中是没有将多次迟到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围内,昨天我也拟定好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可是,今天早上我才发现当初所签定的《劳动合同》里有这样的一条:“下列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8、多次(两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为严重的。” 有了这一条,公司会不会用这条对付我,我的仲裁还能胜诉吗?

  一、劳动合同法多次迟到,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将多次迟到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围内,那么你的多次迟到就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无权以多次迟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需向你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多次迟到,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多次迟到算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将其辞退,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是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1,经过民主程序制度;2,员工签字确认;3,规章制度经过公示等。

按照你的叙述,既然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将多次迟到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围内,那么你的多次迟到就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无权以多次迟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需向你支付赔偿金。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给你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2*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按照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E-lawyer律师为您解答

既然合同中有关于迟到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约定,那么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天通知,否则的话,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仲裁可以继续.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二个方面,其一制定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要对劳动者进行合法的公示,比如要通过职代会表决通过,其二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的话,是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的。

处罚不当。

迟到属于一般违反公司公司制度,公司应当建立渐进式处罚,比如第一次迟到口头警告,第二次迟到书面警告,第三次迟到严重警告,第四次迟到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