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33:27
我是2004年7月份到上海工作,一直没有签合同,在05年3月份公司安排进行预算员培训的时候签了协议,要在公司服务三年,不满三年要给公司交三千的违约金,但是培训费只有一千多。
现在新的劳动法出台,公司又开始追着一直要签合同,但是合同期限是从2007年12月31号开始的,如果我现在签了合同,我自己一方的签订日期肯定是在08年1月份的,但是不知道如果以后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是按照新的合同法执行还是按老的合同法?

你签订合同是按照新法,
培训的时候签了协议,要在公司服务三年,不满三年要给公司交三千的违约金,但是培训费只有一千多。
之个是不能交三千违约金,他培训多少钱就只能交多少,一分也不能多,如果他就要你交三千,你可以到劳动陪门投诉他,

劳动合同需双方都签了之后才生效

按新合同执行,因为你后一个合同是在08年1月份。

法律不溯及既往,新劳动合同法只对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有效。如果你签订合同应该按照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