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有关新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4:59:27
我一个朋友是2000年进公司的,合同到明年,2004年之前公司没有帮我朋友加公积金,理由是前线员工可以不加,但在公司上班的人是有的。现在公司乘新劳动法出台之前已经辞掉5-6个员工了,或者合同到期或者赔偿,都是三年工龄以下的。但是公司现在对我朋友他们这些老员工没办法,如果裁掉我他们要赔偿很多钱的,现在公司就采取软性逼迫的方式,不加你工资,取消年终奖,取消各种福利,反正工资和物价不成比例,象现在这种情况,明年合同到期就不想再签了,那公司会补偿给我朋友吗?如果有赔偿的话,那怎么算呢?
象这种不交公积金的做法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我朋友能补回这些年的公积金吗?

如果单位提出终止合同
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
则单位不需承担补偿

因此
单位很明显是在逼着你们主动提出终止合同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
作为劳动者是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应对这种局面的
但从长久来看
这样的单位不但会失去你们这些老员工
而且会很快失去目前对单位仍然很有用的一些优秀人才
因为这种做法太伤人心
而劳动合同法又非常有利于人才的流动
真正优秀的人才不会留在这样没有人情味的单位的

我认为
作为劳动者
可以推举代表与单位协商
如果实在没有办法
必须要走的话
可以将单位的这种情况通过合法的渠道让单位里的人都了解到
看单位急不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