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的劳动法有无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出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35:06
不知道最新的劳动法有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出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 第二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二条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新的劳动法上没有规定,这个属于工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形属于工伤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现在新的劳动法中,职工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不属于工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