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不续签 赔偿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24:46
单位工资将了20%我合同到期不续签了 单位同意赔偿10244元(我在这干了7年,他给了七个月工资)都盖完财务章了,我去领钱他又反悔不给了,这笔钱应该给吗? 多谢各位指点一二啊
单位要给两个月的,那这张单就白签了吗

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但不是七个月的工资。
单位由于降低了工资待遇,造成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起始时间从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在这家单位工作之日开始计算,因此累计时间为不足2年,应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是这样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单位在合同期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才是按入职日期算的(属于连续计算),而你的情况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就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的。

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但不是七个月的工资。
单位由于降低了工资待遇,造成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起始时间从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在这家单位工作之日开始计算,因此累计时间为不足2年,应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请查阅劳动合同法第44、46、47、97条之规定。

当然应该给,如果不给你可以要求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以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