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租赁合同纠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18:52
我于2009年10月20号在广州站西汇美服装批发市场租了一间档口并和档主签了正式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并缴了两押一付的租金,那个档口是要在2009年11月1号才能交给我们使用,但在2009年10月28号档主却打电话告之不租给我们(理由是市场不允许租给其它人),请问该情况如何处理?另:我们当时签的合同上并没有提到违约赔偿方面的内容,我们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吗?

首先,你所说的档主只是租客,如果他与商场方所签定的合同有规定不可分租,那他分租给你就是违反了合同

你与租户的合同都签定了,是他违约,
如果你的合同连违约责任都没写的,那就拿回钱算了

先拿回你的钱,你再去查他和市场方的那份合同,如那份合同确实有说不可分租就算了,如没有那样的内容你就可以找他给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