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03:13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乙租甲的房屋,租期一年,租金每月月底一结,每月水电等费用由乙支付。乙才租了一个月,就不见踪影了。原本5月31日要交纳下一月房租的,但6月5日甲打电话催讨房租时,乙说推迟到6月10日来交。到了6月10日,打乙电话说是关机,因乙是外地人,现无法联络得上他。因甲经济也比较紧张,不可能一直跟乙耗下去,而且现在甲已帮乙代付了房屋的水电等费用。[SIZE=14]甲是希望尽早解除掉和乙的合同,将房屋另租别人,收取房租。那甲该怎么办呢?[/SIZE]

问:1、甲能否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该租赁合同?

2、催告乙交付房租的话,甲在6月5日和乙的电话通话中就给了乙5天的期限,这样是否就满足了合同法94条第3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规定?(甲的催告只是电话里的交谈,并无书面的什么函件)

3、依合同法96条,要解除合同还要履行通知义务,本案中联络不到乙,如何通知?

4、在联络不到乙的前提下,如果甲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了该租赁合同,甲能否撬锁把该租赁房屋内乙的物品搬开,将房屋另租他人?(这个我感觉应该是可以,但要有见证人。还要所有见证人一起写个书面的东西出来声明撬锁这事以及清点房屋内物品。那见证人应该要找几个?找哪些人?)

1、对方不履行主要义务可以解除。
2、电话催告符合法律规定,但需要有证据证实。
3、你可以登报公告。
4、最好有当地居委会和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一定要形成书面证据,记载清楚屋内的财产,并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