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的房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3:17:32
朋友,四岁时亲娘去世。父亲再婚,后妈生下一个儿子。现在他要结婚,女友因其家庭复杂,要求进行房产分割。
请问:
1.如果有村委出面,父母签字,立下的分书,在其父亲去世后,后妈是否有反悔的权利?是否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剥夺朋友的房产?
2.家里多年前,在本村购得一处房产,以买卖合同为据。因为费用问题,一直未过户。考虑将来村里集体办理房产证时,再直接将户主转移。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1.父母与儿子通过村委签署的房产“分书”,经过公证后,在父亲去世后是否具有更改的权利?
2.要想其母在父亲死后无法更改对房产的分配,应该怎样处里呢?
3.下列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必须在赠与物交付后方能成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只要你父亲的遗嘱写的给你!你后妈是无权更改的!!没房本的话只要有合同在手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直接找律师。。。花钱买答案。。

这个看你父亲了 遗嘱呵呵

民法追求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因此你后妈无权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