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企业所得税题目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46:01
某外商投资企业为化妆品生产企业,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利润总额为120万元,其中:当年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会计人员自行申报的应纳所得额为120万元,并按规定预缴所得税额30万元。经税务机关查核发现下列事项:
(1) 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30万元。
(2) 管理费用中的实际发放的工资100万元,税务核定可列支的工资为90万元
(3) 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为1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4) 管理费用中的广告宣传费用为500万元。
(5) 营业外支出中通过民政部门对灾区的捐赠款为14万元,直接对外捐赠6万元。
(6) 营业外支出中违反交通法规,支会的罚款 0.5万元。
(7) 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为2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借期1年,支付的利息8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
(8) 取得一笔国俩利息收入5万元
(9) 取得一笔罚款收入30万元,已记入营业外收入。
该企业所得税率25%
1、 企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
2、 企业当年的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为多少?
3、 企业广告宣传费扣除多少?
4、 企业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多少?
5、 企业不准扣除的是多少?
6、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各为多少?

请写出具体步骤与分析!
回答后分数有追加。
拜托啦~

1、新税法规定招待费列支的比例为实际发生招待费的60%但不能高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30万*60%=18万 3000万*0.005=15万
所以企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万。
2、福利费的税前列支比例为允许税前抵扣工资额的14%。
所以企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福利费=90万*14%=12.6万
教育经费可以税前列支的比例为允许税前抵扣工资额的2.5%。
所以企业当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90万*2.5%=2.25万
3、新税法规定广告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广告宣传费税前可以扣除=3000万*15%=450万。
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直接对外捐款不得列支。而且这个利润是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为=120万*12%=14.4万。企业仅发生14万,所以企业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14万。
5、违法交通法的罚款不准予扣除。
6、利息支出中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可以扣除。
所以企业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20万-8万+100万*5%=17万。
7、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8、取得一笔罚款收入30万元,已记入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9、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00-90)+(14-12.6)+(3-2.25)+(500-450)+(14+6-14)+0.5+(20-17)=86.65万
也就是企业不准予扣除的费用支出总额。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
应纳税所得额=120-5+86.65=201.65万
应纳所得税=201.65*25%=50.4125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50.4125-30=20.4125万。

转: 355066173 - 高级经理 九级
1、新税法规定招待费列支的比例为实际发生招待费的60%但不能高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30万*60%=18万 3000万*0.005=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