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加拿大婚姻法、继承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3:40:21
我男友是加拿大籍,他是再婚有两个子女。我们马上结婚,结婚前他说要婚前财产公证。因为若不公证,他与前妻的子女拿不到他的遗产。但据我所知,在中国如不公证的话,子女是直系亲属,他的财产也可以自动继承,只要他不在遗嘱中专门说不留给他们而给别人。请问是这样么?加拿大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公证和不公证,作为配偶我的继承权分别是什么呢?谢谢!

1.加拿大每个省的婚姻法是有区别的。你要说明他所在的省份是哪个。

2.通常来说(以安大略省为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如果他去世,你是他唯一的直系亲属,他的遗产将全部给你。
如果你不是唯一的,那么你首先得到20万。剩下的你将再分得三分之一,其余的三分之二由其子女平分。如果财产少于20万,那么就全数归你。
3. 未成年子女享有优先权。 (如果前妻的子女届时仍属未成年,那究竟谁有优先权我就不太确定了)

所以建议你们好好沟通一下。
立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遗嘱是最好的。
婚前财产公正并不能解决遗产问题。

同时你需要知道,他即使和你结婚了,依然有赡养前妻及其子女的义务,直至儿女全部成年为止。这个是绝对逃不掉的。
如果他不是非常富有的话,可能拿回来给你的家用就非常有限了。如果你们打算自己再生几个子女的话,经济压力是很大的。你要有心理准备。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一分为二。

按照加拿大省政府的立法,夫妻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而家庭财产的定义,一般是指由夫妻及儿女享用财产,包括夫或妇个人名下的财产。举例说,妻子承继了一些物业,是她父母遗留给她的,以她一个人的名义登记,成为她个人的财产。若果这物业用来作度假屋,供一家人──夫妻及儿女共用,或用来出租,而所得的租钱全部或分用於家庭的当常支出上,那么,这物业很可能会被定为家庭财产。至於该物业是在婚前还是婚後归入夫或妇的名下反而不重要。关键是这财产的用途一般是否用于家庭的共同利益之上,还是单纯用于持有该财产的一人的个人利益之上。

加拿大承认婚前协议,但必须在婚前经过法庭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率。但是,在婚前财产低于加币一千万以下的婚前协议几乎都不会获得法庭的批准,而亿万富翁们在婚前协议中列出太少的离婚赔偿条件也会遭到法庭拒绝。

此外,法律也规定婚前协议中的不可分配的财产仅限于属于投资和储蓄方面,在婚后用于生活方面的婚前资产仍然必须在离婚之后一分为二,比如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汽车,甚至是度假别墅,包括私人飞机和游艇如果被证实曾经使用于家庭生活中,都不可列为婚前协议不可分配的财产,必须列为离婚后一分为二的财产。

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