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成后,有一部分公共设施要给政府的,请问我们有什么权益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38:49
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建的一部分公共设施都是我们业主出资兴建的吧?但多是无偿给政府的,请问我们还能有什么权益啊?有什么法律依据请一并说来
我计较的是给政府的配套设施是小区公共的,但你政府或开发商通过政府改变了原来公共设施的公共性,变为商业出租,这不是二次收益了吗?不合法规吧

划归政府的是由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或税费获得的,这样说似乎有道理,但实际上还是由业主买单的。所以有人说买房是爱国啊。再想想,整个国家都是老百姓花钱弄出来的,不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