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民宅基地所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13:52
北京近郊的农村住宅,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政府的,那么如果镇里想要以改造为名给村子迁址,把村民迁移到另一个地方,而原址做商品房建设。应该是不合法的吧?
9亿农民的住宅都没有产权,是不是只能任贪官鱼肉,难道没有保障农民住宅权利的法律吗?

住宅权(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又称适宜或充分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和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
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根据《宪法》精神,也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
按照你说的情况,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但是房屋所有权是你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是他们说拆迁就可以拆迁的,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非法租用占用或者挪用农民集体土地做房地产开发,那么多钉子户就是证明。
左翼你不要怕,我们家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如果他们告诉你这是什么什么法律的,那你就叫他拿出正规的国家法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