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28:55
离婚协议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方和所谓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发生在离婚之后。也就是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情况下。
诉讼离婚的判决书和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一样么?对抗性有没有强弱?有人说诉讼离婚的判决书有对抗性,离婚协议则属于两人协议,没有对抗性。是这样么

离婚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诉讼离婚的判决书和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视情况而定,对抗性针对的是对内、对外问题,如果从这个角度讲,离婚协议的对抗性较判决弱一些。

一般来说,并不存在什么能不能对抗的问题,两个的离婚这是个事实问题,是一个法律关系的终结,其中一方如果以没有离婚,而和任何人发生什么关系,都应当算作一种欺诈,而不能可能去追究另一方的责任。所以即使是协议离婚也不存在什么对抗不对抗的问题。当然如果是人身方面的问题,应当会存在一些例外。

离婚协议是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的么?如果是协议和判决书有一样的效力,如果是私下签订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事实没有叙述清楚,建议补充一下。大家有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号码是我的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