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一个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4:54:33
某企业,2008年的销售收入额为2900万元,年终自行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经审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2万元,已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450万元,已全部计算扣除。年内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22万元。
问:1.200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2.2008年年终应补缴所得额怎么算?

1、年终自行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6万元。
纳税调整
1)2900*0.5%=14.5万元,32*60%=19.2万元,需要纳税调整增加=19.2-14.5=4.7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450万元,扣除限额=2900*15%=435,需要纳税调整增加=450-435=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6+4.7+15=115.7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15.7*25%=28.925
应补企业所得税额=28.925-22=6.9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