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转变的前提和依据各是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2:55:38

一、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后监督转变。

  我们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拥有不少的行政审批的“生杀大权”,如同设置在进入市场经济大道上的重重“关隘”,没有拿到行政机关颁发的“令牌”就不能通行。目前这种“审批事项”多达数百项,被多个行政部门行使,使得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申请办一个事项,需要跑细腿、磨破嘴,广大群众对此十分不满。现在虽然已有不少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但仍然不尽如人意。这种“先入为主”的管理思维模式,是基于把好“入口关”考虑的,认为只有把住行政审批的这个“入口关”,就能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无序状态。这是一种以“管”为主的“守门理念”,是把行政管理相对人当作“天生的违法者”、“不约束即违法”的不觉悟群体看待的,认为“没有管理便没有秩序”。应该看到,广大群众有通情达理、纯朴诚实的良好传统,尤其是在党的教育下,不但思想道德意识、市场竞争观念有了新的提高,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的理念也有了新的增强。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仍然是绝大多数,违法犯罪的毕竟是极少数。有了这种客观全面的认识,就应当把那种陈旧的“守门理念”改为新型的“敞门理念”了。当然,敞开了管理的大门,减少了审批事项,并不等同于就放任不管了。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加快和普法水平的提高,我们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活动的规范越来越细致,人们的守法意识越来越自觉。在这种形势下,行政机关必须转换自己的角色定位,尽快从“守门员”变为“裁判员”,主要是从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行为规范、明确办事程序、实施依法监督入手,对在市场活动中个别的违规现象给予适当的处理甚至处罚,从而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倡树公平、公正、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二、从注重行业管理向注重社会服务转变。

  我们的行政机关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了诸多的“管理理念”,但是,有些“管理”的理念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有些则是错误的理念。错误理念指导下的“管理”,是一种极不平等的“官贵民贱”的层级式管理,其不良后果往往造成“官”“民”的思维和情绪对立。我们的一些国家公务员甚至仅从字义上来理解“管理”:就是“你不管他,他就不会理你”。“管”就成了我们的行政机关“天赋神授”、责无旁贷的职权,而管理的目的、手段、方式和方法以及管理者的素质如何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