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02:45
我是今年一月份进入公司,试用2个月,合同期一年,现今公司用一些不符合实际的理由要辞退我,我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合同由他人代签,而且未经过我的允许),如果公司拒不支付赔偿金,也不辞退我,只是要求我调岗(调岗我是坚决不接受的),现在我担心公司用这种方法把我耗到工作满一年,要是这种情况出现了,我需要采取哪些措施预防跟应对,有什么理据可以跟公司抗争,要是公司逼的我自己在合同期未满前辞职,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或补偿金呢?

劳动仲裁

要是你提出辞职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所以你最好自己收集好各种证据,包括别人帮你代签的合同书,这样便于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先投诉,不行再仲裁。

是不是在公司里有人给你穿小鞋了?合同签了,在合同未到期前,他应该不会随便辞退你,辞退的话就得支付你补偿金,而如果采用给你穿小鞋的方式让你知难而退的话,你自己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辞职,他们则不必为你支付什么补偿呀!老兄,考虑哈呀!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能找出公司有以上行为,你提出辞职,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其补偿额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