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谁来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11:45
爷爷奶奶在市中心有一建筑面积约五十平米的老房子 由于城市改造 要拆迁 爷爷已经病故两年 住院时曾口头说明房子留给次子 当时女儿和长子儿媳(长子于91年死亡,留下一女)未表示异议 现如今房本要过户 女儿和长子儿媳又要继承爷爷的那一份财产,我们该怎么办?当时住院时所立的算口头遗嘱吗?是否有法律效益
由于房子拆迁,拆迁之前约是五十平米,拆迁之后,根据开发商的协议,可能会是按照一比一点五的比例 多给25平米,请问这多出来的25平米女儿以及长儿媳是否也可以继承?这多出来的25平米是怎么分配的呢?爷爷去世时,丧葬费、住院费都是次子担负的,女儿及长儿媳是否要担负这些费用?

口头遗嘱,必须得有2人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是有效的。根据你所描述的,应该为无效的口头协议。
建议协商,如果不成,只好适用法律继承。
该房屋有一半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您奶奶。剩下的一半有奶奶、长子、次子和女儿来共同继承。由于长子已经去世,长子儿媳如果尽力了赡养义务,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参与继承。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我个人保证其真实性和专业性

1口头遗嘱必须是情况危急的情况下,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才能生效,但危险情况解除,可以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失效。你自己确定一下当时是不是情况危急
2女儿可以参与继承的。长儿媳的女儿可以继承,代位继承,没有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3 丧葬费和住院费也有继承人负担

口头遗嘱,必须得有2人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才是有效的,所以 口头遗嘱无效
女儿可以继承遗产 长子儿媳不能继承

看这个情况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只能走法定遗嘱,儿媳如果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话,,可以要求继承的,如有问题可以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