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投诉保险公司不给予理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13:14
你好!我2004年买了一份新华人寿《定期寿险A》,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者身体高残保险金10万!本人2008.12.29日被人打伤导致双目失眠!残疾证为:一级,保险公司不予陪付。争议在于:本人1995年也因意外伤害失去一支眼,当时在同仁医院做的手术义眼。2003年上了此公司两份其它保险,该业务员已经为我们服务了一年,因此在上这份保险时我们非常信任此业务员,所以就先给现金,签字!一切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的。因当时业务员没有看出此义眼,她在保险合同那些条款上自己都打勾了。保险公司理赔科说:这个保险属过失保险,现给我两个方案:一、退保五年的保费。二、让我们双方签一个协议,内容是此合同不保高残!合同继续生效!我对这两个方案表示不满!不满一,此保险白上了五年,出险到理陪快一年了,新华保险公司一句慰问的话都没有,还不断的难为我们,今天要这个证件,明天要那个证件,保险公司一姓张的业务员,约了三次承诺送理赔协议书,结果就是不来,还得我们自己跑。不满二、此过失,实属保险公司业务员所为,不应该由我来承担!我家出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出于同情弱者,给予一点抚恤金吧!请好心人给予帮助!早日拿到这币钱,上有七旬老爸,老妈!下有六岁孩子!跪谢!

这个还真不知道是谁的问题

按照保险最大诚信的原则,被保险人(就是你)有义务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内容中,肯定会有关于是否动过手术的询问,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最厉害可以直接取消合同,也就是退还你保费。

(新保险法规定了2年的追溯期,若2年内没有发现,则2年后保险公司也必须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利益给予保障)

如果非要分个对错,我的意见是
1、代理人(业务员)也许是故意让你隐瞒
2、你故意隐瞒

本人意见,保险公司在理赔原则是没有问题,可能是在具体处理上,不妥当。

请到中国保监会投诉.
具体请查询下当地保监局电话号码.
对于你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如实告知,但事故结果与你隐瞒的情况,没有直接关系.
你之前已失去一眼,应该能获得50%赔偿.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弃权规则)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不可抗辩原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这次事故,你是缺失一只眼睛,应该按伤残程度按比例赔付。

但是,你在保单填写的时候,有无做过重大手术等 关于你以前失去一只眼睛相关询问条款时,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