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产转让协议问题咨询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49:06
我这里某单位福利分房,因地处郊区所以很多人转让住房,目前此单位政策是房产证必须是职工的名字且自房产证办出三年后不得过户,因为是期房,加上大约两年才能办房产证所以前后一共要5年时间才能过户。房款不能贷款,分三次缴清,我要是买这个房子的话需要给这个单位的职工一笔好处费,然后由我来缴房款,5年后再过户。因为价格便宜,所以很多人关注,我找了一个80多岁退休的老职工准备受让他的房子,协议是和老人签,都是一些约定条款,比如不得反悔,反悔要交转让金的两倍罚款和其他一些应该约束的条款。目前我担心的主要问题是老人的身体不好,假设5年内去世,他签订的协议还有效吗?老人有5个子女,假如子女到时说这就是老人的房子和我无关,我该从哪些方面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说明,这种情况不叫福利房,房改福利房国家早就结束了,只是属于单位内部规定!此做法不妥!老人这么大年纪,万一哪一天(法律术语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说不管了,该合同又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法37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你咋办?
建议:不要买吧!若真买的话,和老人儿子签订合同!
参看: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0807286.html

签订购房协议时,请老人的配偶或长子一起作卖方签字人,以防万一。

这个问题很麻烦,你看这样行不:让老人现在做公证遗嘱。

老人一旦去世后如果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也罢,但是继承人一旦反悔,就算你诉讼到法院,这样的买卖合同会被判令为无效合同,我国房产登记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房产证得房屋不得上市交易,所以你在和老人签这样的买卖合同时就算到公证处去公证,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公证,本来这个合同房屋未取得登记机关的权利证明,无法在合同上标的此房产,比如不能表述该房产的座落,法院判令为无效协议后,继承只有退还你的房款,而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