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试用期的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47:19
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是北京总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今年5月底与济南这家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过分公司领导与总部协商,准备予以转正,但是没有下来转正报告,10月初发工资的时候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转正工资,领导通知我转正了,但是9月29日的时候总部发来一份总部CEO署名的暂不同意转正延长2月试用期的通知,日期是9.28,离我被告知转正已经近一个月了,当11月初发放工资时他们当月按照试用期工资给我工资并且扣除了所谓上次多发的工资,请问这是违规的?现在已经干了5个月多了,我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还说要开除我,我简直受不了了,劳动法里说试用期满3-6月九无权以不合格为由辞退的,感觉自己很窝囊。请问我该向谁投诉,投诉谁,总部还是分部?(分部完全听命总部,人事和工资都是总部管)
公司每次发放都是经过了董事长的签字的,那个月转正公司的事情不可能不清楚。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延长总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所以延长2个月不算违法;但是中间有些许曲折,你可以通过关系进行协调;不行再寻求劳动局部门帮助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延长总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你现在试用了三个月,如领导(决策人)以还需要对你再继续观察的理由再把试用期延长,只要不超六个月就不算违法,而你的工资问题我觉得多发了下月扣回来也是合法的,因为你还没有转正,应不会发给你转正的待遇.至于你想投诉这个问题我建议算了,年轻人做事情需要冷静,别动不动就投诉,你只是小职员,公司有你没你一样能运行,弄急了你的领导就算你留了下来,你也不会有好的果子吃,除非你不把这份工作当回事,而且就算试用期过后公司直接把你抄了也是合法的,因为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拥有选择权.

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