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用大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21:52
对于中国来说 法律效用的排序
我知道 宪法一定是最高法律 那么对于一个国际协议/合约 如果和中国的某些法律相违背 那个具有更高的效用?
我不知道这样问对不对 是在不太了解这个领域

看中国是否签订了那些合约,如果没签订,则没用。如果签订了,要看签订时承认了哪些,承认的部分具有效力比除宪法外其他法律大。没承认的部分一样无效

没有承认的部分无效

中国法和国际条约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比不出来高低。民事法律一般优先适用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其他领域的得看具体情况,如果违背我国法律的根本原则适用我国法律,但为避免这种情况,一般签订之前会对国内法做相关修改调整。
宪法
这是中国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全国人大制定、修改。
法律和地方性法律
中国的基本法,比如民法、刑法之类,全国人大制定,人大常委也可修改。地方性法律由地方人大制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具体规定法律,加以细化。有些政策一般都先制定行政法规试行,然后再人大制定法律。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同一级别规章效力小于人大制定的法律,不同级别的规章和法律适用出现冲突时报共同上级决定适用。
政府或国务院部门制定叫规章,只有人大、地方人大才能制定法律。

国际条约并不是当然地就要中国遵守。
一个条约在谈判条款时中国就会对其中与中国法律或利益违背的提出保留意见,被提出保留意见的条款将对中国不产生效力。
另外,有一些法律在制定时也会预留一些余地,会规定说如果与签定的国际条约不符合的话,依国际条约。
最后,还可以通过修订法律的方式使国际条约的规定合法。
呵呵,相信办法总是有的,中国不可能签定一个打自己嘴巴的条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