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可以争取到什么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14:27
房子是他父母的名字
工资卡各自拿各自的,
家电是他父母买的
我可以分到什么

1、界定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对半分,共同承担期间的债务
2、房子没有权利分
3、婚姻存续期的两人的工资对半分
4、家电是男方父母买的,其具体赠与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双方,应当分割。

虽然按照现行婚姻法得出以上推论,但以上问题也可以协商解决,在现实中处理时往往还会牵扯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应当主要考虑。

广东胡律师:

房产没有写你们的名字,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家电是他父母买的,属于赠予,你可以分割一半;

对方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不过你的对方同意可以要求。

您好,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界定,属于共同财产的,你有权利分得其中的一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当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应该由双方共同清偿。

夫妻的工资收入,不管谁拿着,都是你们共同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至于其他财产,要看相应的证据,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最好找律师当面谈一下然后进行调查落实
还要考虑离婚是否有过错

1,房子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份额
2,工资收入会作为共同财产,无论谁挣的多都一般是平分
3,家电如果是他父母买给你们做结婚后用的,且没有专门说明是给他儿子的,那么可以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