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轻微伤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10:19
我在公交车上被一个恶妇打了,面部多处有抓伤,最长的有12厘米,现在对方不给赔偿,我该怎么办。
另外,在被打后我报完警,对方趁警察还没到时,打一辆出租车企图逃跑,但被我追回,警察到时对方还在出租车上,但公交车已经开走了。不知道这算不算逃逸,另外该出租车电话也被警察留下了,但出租车不愿意作证。对方在警车上还管警察要烟并说自己有人十分神气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但到派所就装病躺在地上。
后我们于案发日第二天就去做了鉴定。鉴定为轻微伤(面部多处轻微伤)
可是在我们鉴定报告出来后对方也去做了鉴定也是轻微伤是头部血肿,腰部红肿,可是我们当天并没看见她有什么伤。而且她还是15天才去做的鉴定,我感觉这里肯定有问题。
现在我该怎么办啊

如果你的确与对方存在互殴,对方也鉴定出相应的结果,当时没看见不等于不存在,除非能证明上述伤存在不超过15天,也就是说与你的行为没有任何关联性,或者对方鉴定书中描述的伤情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才能证明鉴定的虚假,像你这样的事情通常各自承担医药费。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