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错综复杂的房产纠纷问题,内有详细介绍,请教高手指点,提供最完整解决方案、思路的追加100分哦,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18:18
情况大概是这样:房屋买卖过程中因为中介跑路导致三角债纠纷,打了一次官司,法院的判决有点模棱两可,可操作性不强,对双方都不是绝对有利,拖了很久买卖双方都疲惫了,决定一人让一步,协商解决,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合同约定是银行按揭完成交易,我是买方,已经支付首付,但没有余款一次性付清;2、房屋因官司被查封;3、卖方房产证丢失,已经挂失,但是补办不了;4、卖方现在与我(买方)愿意一人让一步,协商解决,我愿意协助卖方解除房产冻结,卖方愿意配合我去银行办贷款;5、但是现在卡住一个房产证丢失的情况再里面,我担心解冻以后卖家利用补办房产证的时间转移房产,或者在这时间内出尔反尔,我就没有保障了;6、相信银行没有房产证正本的情况下,无论是按揭还是抵押贷款都不容易(不知民间借贷公司在没有房产证期间、但是可以确定房屋所有人的前提下借贷呢?或者担保公司愿意做现金担保?)。所以我想请大家集思广益帮帮忙,我应该怎么操作才可以在自己有保障的情况下,如愿的与卖家协商解决完这个事情
补充一下情况:1、中介是违规操作将首付款代收代付,后中介资金链断裂关闭,导致认为三角债(卖家打了收条给我、中介打了收条给卖家,在合同中叫做买卖双方同意将首付款托管在中介);
2、律师在辩护中说我的钱是直接给的卖家,实际是我钱给的中介,卖家打的收条给我,所以法院判词中没有采纳首付款方式是我直接给卖家的情节;
3、法院在判词中说我在履行合同方面没有违约,合同还有继续履行的现实可能性,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对于我要求房产过户的请求,因为我没有支付完所有款项,故不予支持,待付清尾款后,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我的问题在于:1、法院的判决是叫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当初签订的合同尾款支付方式就是贷款支付,因为我不是当地人,所以当初贷款手续是由中介在其中跑腿的,现在出了问题,我也知道卖家没有收到中介的钱,但是在法律关系上是卖家欠我钱,卖家如果完全按照合同配合我履行合同,就等于直接亏了十几万,肯定不会无条件配合的,而卖家不配合的情节要取证让法院采信,估计也是不容易的;
2、我也不想再打一次官司,因为要再打官司只有两种起诉方式:一是我将尾款凑集到,放在公证处,做公证提存,拿着公证书再次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是我现在完全拿不出这笔钱,二是我举证出卖家不配合的情节,并且让法院采信,然后进

谈点儿个人看法:
一、以刑事起诉中介诈骗;
二、继续履行合同,对你并无不利。
三、未付尾款就不能办理过户,是错误的。你要知道程序:首付-过户-尾款(这是在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下)。对你,在银行办理贷款完成后,就可以过户了。
四、最重要的,是登记过户。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必须补办,才能在银行贷款,然后,履行上述程序。
希望能帮你理清思路。

1、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难点就在于中介拿着钱跑了,没有这笔收付款是此案的最大障碍。所以,你首先要找到中介,如果你自己不能找到,就让公安机关帮助,控告中介的相关人员涉嫌诈骗兴许能够起到作用。
2、对待卖方,因为他愿意与你配合做好此事,所以较为容易解决。解封与过户可以让银行和公证处参与,这样就不会发生你所担心的事情了。

可恨可气!找找律师吧!多问多了解,报案找中介属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