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已有双方签字,如果说走继承权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5:49:48
遗嘱已经是父母亲都已经签字,但是父亲是继父,继父单位的房子,由我(男)购买并且有手印,也有见证人,如果说走继承权给他亲儿子,这个做法合理么?

如果没有赠予抚养协议,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死亡,发生继承时,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处分其财产;当然,遗嘱必须是真实有效。

单位的房子到底取得产权没有? 如果取得了,那么遗嘱的意思就是你出钱把房子买走.
如果单位的房子现在你们还没取得产权,那么房子卖给谁遗嘱应该是不能约束的还要看单位方面的意见. 因为分配房子是你父亲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继承的.

只要遗嘱是继父的亲儿子即可,如果不是,你想把继承权去转让是不行的,你可以走赠与,用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她的亲儿子

没有赠予抚养协议的话,遗嘱的效力是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