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造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54:00
美国大法官可以自己造法 是什么意思
难道说司法机构可以立法了?
和议会的立法冲突么?

意思是他们的判例法。在美国一个法官在判案时如果没有前例可循,那么他可以依据现行法律做出判决,他所做出的判决就有可能被后来者作为判例援用,(就像大陆法系中援用法条一样)。或者,当该法官认为从前的判例不能适用于现今的情形(不能彰显公平)时,他可以推翻以前的判例,做出与之相悖的判决,从而可能成为新的判例。最牛的是,当美国的法官认为某条法律不符合宪法精神时可以直接宣布该法律违宪从而无效(在中国顶多是不予适用)。所以说,美国的法官拥有很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

造一个史无前例的案件中,大法官可以按照情形创建一条合乎常理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