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财产的房屋全部变卖--自己再买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50:23
我和太太离婚后,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房屋对方要求全部变卖,离婚协议上也是如此约定的,我们自住的一套,商业贷款,贷款已经偿还清,并于离婚后第二个月就出售了,还有一套单身公寓是商业贷款的,一套改善的大户型住房是公积金贷款的,都是期房,都约定了在办理好两证后即刻委托出售。现在没有房屋居住,是租房居住。

这样的情况如果现在自己再买房是按第一套算还是第二套算呢?主要是贷款利率和首付的问题?
还有就是如果等到共同财产的房屋全部出售后我再买房子,能按照第一套住房来贷款吗?

当你名下没有房产或是共同房产时,再买房就视为购第一套房。

建议到房产交易中心详细咨询。

可以算第一套。理由是之前的房产以完全交割。

在你的房子还没有出售以前,很难认定为第一套房子。

你不可以变通一下吗?就是买下一套期房,以房屋的一半市场价格给你的前妻,这样不就剩下了许多麻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