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4:13:49
我与妻子结婚时住在我父亲名下的房子里。2004年厂里排集资楼(因为不交取暖费,而且上班较近)以我妻子的名字排得(由于她占优势还是双职工加10分)当时家里没钱,我父母四处借钱。当时我父母说让我们也借点,等房子卖了把钱还给我们,这样我与妻子出3万元。交钱是我和母亲交的,当时写的妻子名(她主张的),装修是我和妻子出钱装的。2005年父亲的房子卖掉后把我们出的房钱如数还给我们。并未说房子赠与我们。现在由于感情不和,妻子起诉要离婚,并把房子说成是共同财产!请问能算吗?
现在房屋在妻子名下,她早就存有戒心,以为这样一来她就可以是房主了,把房子钱分我一半,她住里面。现在她想让我干人退出,说新出台了妇女儿童保护法,谁要孩子房子归谁。是真的吗?她是个爱财如命的人,把什么情都看的淡莫,想借此机会发一笔!请问男人就不保护了吗?

我认为房屋不是共有财产,你父母还给你们夫妻的钱是共有财产。你家之事仅仅是家人为了将房我倒手出售,虽以妻子的名义买,但因为你父母与你们事先有约定,按照约定,你们与父母之间只是借贷合同关系。现房屋已转入他人手中,此家庭合作已完,你父母又将钱还给你们夫妻。此时合同已履行完毕。你与你妻子只能分割你父母还给你们的钱。(那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登记人是你父亲,所有权归你父母,不属于你们夫妻财产

房产问题,比较复杂,你这样说的也不清楚。建议到律师事务所相信征询律师意见。

看房子 是什么时候买的 要是没结婚前买的在谁名下就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在婚期间有更名字的能证明是婚前一方所买的应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有协议的 照协议上的解决
还有就是如果是再夫妻共同生活期间 共同购买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