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 不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01:02
我10月10开始在一个小家电的售后当文员,说好第一个月的工资是500,然后11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却和我说要压一个月的工资,我现在不想干了,能要回来工资吗?我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上八点半到晚上六点半,每天十个小时,中午也就是半个小时吃饭时间,请问我们老板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和他要回我的工资,我工作的时候会歌开收据,收据上写的我的姓,这个算不算是工作证明呢?
请各位帮我一下,谢谢了

你老板的如下行为违反了劳动法:
1。不签合同
2。不按时发放在、工资
3。无故延长劳动时间

建议你去劳动局投诉,带好身份证和收据,要回工资我看行。

首先,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硬性规定;其次,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劳动合同法是40小时,姑且按国务院的标准算吧),超出上班时间部分,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150%的加班工资;最后,如果你要申请仲裁,或是打官司,证据越多越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月收入的、证明加班时间的等等。

大家看法都差不多
所以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