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不合理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43:36
以下是用人单位与某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审核该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企业 乙方:×× 女 23岁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暂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甲方的考核,对乙方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
(2)乙方到甲方工作,实行内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
(3)职工工资采用计件制形式,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4)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医疗期满后,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给予补偿。
(5)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如果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甲方将按非因工负伤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处理。
(6)乙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在试用期内,乙方不得结婚,违者将不得享受有关的婚假和生育假期。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工资将不予结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将不予退还。
(7)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8)劳动者无论以哪一种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出,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9)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2008年3月9日

(1)A、试用期应有起始日期。
  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工人押金、证件。若是承包合同,则不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签定。

  (3)工资结算方式有日结、周结、月结、年结,均是一次性付情。即:“平时支付80%,余额年终结清”是不合理的。

  (4)A、要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

  (5)企业若不能证明员工受伤是自残行为,那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而受伤均属工伤,企业应按工伤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员工的违规操作,可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只要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不可因此而解除合同或扣押金等。

  (7)A、培训费应有培训协议详细约定,单凭合同上的简单说明不成立。
  B、员工违约提前离职,支付的培训也是需按时间长短进行拆算的,统一规定为10%不合理。

  (8)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只需尽到提前通知的义务,并不一定要对方同意。

  (9)合同只规定生效日期,没有约定终止日期或终止条件,不成立。

  补充说明:

  基本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

  1、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2、试用期起止时间。
  3、工作时间。
  4、工资标准及支付。
  5、社会保险。
  ……
  综上所述,该劳动合同是违规的劳动合同,即使与员工签定了,也是无效合同。

看了这份所谓的“劳动合同”,除第五条之外,其他条款内容都与劳动法相抵触,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只是单方面考虑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