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诈骗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39:43
我有一个朋友,他的一个朋友是做服装生意的,有一次他的这个朋友以货款不够的需要借钱。而借钱的人是他这个朋友的好朋友,我的这个朋友也见过,我的朋友经受不住他朋友的哀求,就让他的朋友从他那里拿走了一张他原来帮人过户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让他当了担保人,还让他帮忙写了欠条,身份证和欠条的名义都是别人的,事情发生后,我的这个朋友多次催促他的朋友还钱,他的这个朋友没过多久就带着我的这个朋友去换钱了,可是没多久又来提出相同的要求,我的朋友看他上次的钱已经还了,也就在一次的帮他担了保,也是用的别人的身份证和别人的名义,还是没多久他的朋友有带他去还了钱,所有的钱都是他的这个朋友带着他去银行做的汇款,这样的事情前后共发生了5,6次,最后我的朋友发现不对劲了,在多次的追问下才发现他的这个朋友向那个朋友是借的高利贷,每个月要还15%~20%的利息,我的朋友就不在管他的这个朋友了,可是他的这个朋友,有几次在他家借住的时候,趁我的朋友上班,他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有偷走了几张身份证的复印件,后来直到借款人找到我的朋友他才发现全部的事实,发现他的这个朋友一共用这样的方法向他的朋友借款100多万元,而这部分据他的朋友说,一部分用来还利息了,另外的一部分在他这个朋友那里玩百家乐和赌球输掉了。而我的朋友开始的时候并不知情,也没有从中获益。我想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诈骗罪。
我的这个朋友,并不知道他的朋友是借的高利贷,也不没有从中拿过钱,我想问的是我的这个朋友,他因为当了担保,还提供了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会不会构成诈骗罪

人称的确很饶人呀!
根据我的理解,我说几句:
1,你说的之前,你朋友提供身份证以及提供担保,让你朋友的朋友得以借到款.但之后你朋友的朋友又及时将钱还上.从诈骗的构成要件来看,你朋友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且钱也及时还上了,也就没有造成借款方财产的损失,不满足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2,之后,你朋友的朋友在你朋友家住的时候偷了几张别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然后去借款,因为你朋友不知道这个事情,而且也没提供担保,所以说,你朋友也不构成诈骗罪.
3,从整个事情的经过来看,你朋友的朋友涉嫌诈骗罪,因为你朋友的朋友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事实(拿别人的身份证,伪造别人借款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如果从银行贷款,那就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涉嫌贷款诈骗罪。如果你朋友在中间拿到好处费,那么你朋友应以共犯论处。如果没有拿到好处费,你朋友也有为其担保的部分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没有担保的部门,则无须归还(因为没有证据证实是你朋友将这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你朋友的朋友的)。
4,如果借的是高利贷,公安机关和法院未必会保护这种借贷关系。借款人也未必会到公安机关报案,所以你朋友也不必过分担心。

回答完毕,希望对你朋友有所帮助。

盗窃,诈骗

人称何必说这么麻烦啊就直接说是你自己得了呗!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你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自求多福

恩是的

小心你们当地的经侦民警找你。